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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管供卵_南京供卵技术_就因为是试管婴儿,我的孩子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2022-08-08

【重庆南京代怀】

繁衍后代,是生命的本能。 而

不孕不育

,是一个在中国传统中略显禁忌的词汇。

一边是一线城市越来越晚的女性初育年龄,一边是谁也不希望不孕不育这一噩梦落在自己身上。因为在很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生不出孩子,尤其是生不出儿子,都是女方的错。

虽然当下

试管婴儿技术

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经

相对成熟

,但人们对于不孕不育的焦虑依然存在。例如,不少人担心试管婴儿的健康和智力问题。

(图片来源:pixabay)

事实上,试管婴儿只是生命

最初3到5天

在实验室器皿里度过,

生命孕育的主要过程还是在母亲体内完成。

因此,不管是生理、心理、还是智力,都跟自然受孕的孩子没有区别。

即使是这样,试管婴儿在大众的眼中依然区别于正常妊娠的婴儿。

来自湖南省的方女士就因为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遭到了保险拒赔。

1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20日,方女士在怀孕时,购买了一份

母孕安康保险

,保额为10000元。

保险条款约定:连带被保险人出生后二十八天内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并在出生一百八十日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保险人按照特殊关怀保险金额乘以手术种类对应的比例给付新生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该条款中先天性心脏病(开胸)手术的

给付比例为100%

2019年11月,方女士剖腹产生下一女孩,取名江某。2020年4月,江某因不适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

“先天性心脏病”

,并于2020年5月进行了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手术,共花费医疗费54765.16元(其中新农合补偿23920.85元,特批20000元,个人支付10844.31元)。

(图片来源:pixabay)

此后,方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拒赔理由竟是

:方某通过试管婴儿手术产生的“妊娠”,与自然怀孕的妇女相比,不属于保单上约定的“身体健康,正常妊娠的已婚妇女”。

无奈之下,方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

法院观点

(图片来源:pixabay)

法庭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单和保险条款上均没有提到正常妊娠具体指何种方式,众所周知,正常情况下胎儿都是在子宫中生长发育,只有宫外孕等特殊情形才被称为异位妊娠,本案中的正常妊娠应采用通常的解释,即胎儿在子宫中正常生长发育,而非保险公司认为的通过自然受孕方式妊娠。

保险公司所述方女士系试管婴儿手术人员,

不属于正常妊娠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二、试管婴儿的原因有多样性,可能是女性不孕患者采取的辅助生殖措施,也有可能是男性不育患者解除不孕困难的方式,还可能是不明原因不孕患者所采取的方式。

所以保险公司仅凭方女士采取试管婴儿方式妊娠就认定其相对于自然怀孕的妇女而言生理上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方某10000元保险金。

3 关于试管婴儿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

每7对育龄夫妇中约有1对存在生殖障碍,

在中国,当下已有

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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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患者。不育症不仅是医学问题,更影响着社会和谐、人口质量和家庭幸福。

在传统观念中,如果夫妻之间一直无法生育,多数情况下会把生不了的锅甩给女方。然而不孕不育,可能是男性患有不育症,也有可能是男女双方均有问题。

全球疾病负担(Global Burden of Disease)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女性的不孕发病率为2705.66例/每十万人。而中国男性的不育发病率为879.32例/每十万人,比女性略好,但也不乐观。

(图片来源:pexels)

这种情况下,试管婴儿技术应运而生,它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育夫妇生育后代。

试管婴儿的诞生被誉为20世纪医学界的一大奇迹,

不仅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而且造福了世界范围内众多的不育夫妇。

过去的20余年间,试管婴儿技术在中国发展极其迅猛,不少生殖中心都处于超负荷状态。

那人们常说的试管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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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怎么实现的

呢?

实际上它包含了三类,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又称“第一代试管婴儿”)、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第二代试管婴儿”)和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第三代试管婴儿”)。

(图片来源:pexels)

简单来说,第一代试管婴儿是人们常规理解的、使卵子与精子在体外受精后,再将胚胎移植回子宫内。第二代借助了显微操作完成这一过程。第三代则主要针对有遗传风险的患者的胚胎进行检测,可以有效预防有遗传疾病患儿出生、提高人口质量。

目前,第一和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较为常见。但可提高生育质量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仍很“小众”,仅有9%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

4 慧培哥思考

回到这个案件中,保险理赔人员作为和医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

应该摒弃一些非科学的世俗观念

,如果仅仅为了拒赔就将不孕不育的责任全部归结为女性、将有不孕不育的女性简单归类为身体不健康的已婚妇女,这样的理赔何来公正可言,这样的保险又如何给大众保障。

对于大众来说,也应该客观认识,不孕不育不是女性生育功能的污名化,生育是男女共同的责任。其次,我们也应该了解

试管婴儿与自然授精婴儿无异,

甚至还有利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实现比自然授精婴儿更健康的可能性。

(图片来源:pexels)

总之,生育是一件神圣而又美好的事,愿每个人都可以拥有生育自由。

#试管婴儿#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江西卫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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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3月10日8时56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传出国内第一个试管婴儿“哇哇”的啼哭声起,这项技术在中国已经发展超过30年。30年来,随着不孕不育人群数量的增长,试管婴儿技术在中国得到广泛推广,人数不断增加,与之相伴随的相关服务产业规模也迅速壮大,违法违规事件与日俱增,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性别选择”服务。

最近,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消协就调解处理了一起医院涉嫌非法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案例。

去年5月份,万年县青云镇的姚女士来到南昌市康健医院想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一名男婴,当时医院的医生要求姚女士必须接受试管双胞胎,称只有这样才能怀上男婴。得到了医院的承诺,求子心切的姚女士很快与院方签订了协议,并向康健医院支付了押金,后续检查治疗费、药品费等共计94000多元。

去年7月份,姚女士被告知试管婴儿双胞胎匹配成功,11月份姚女士由于胎位不正常到万年县人民医院进行胎位检查却发现所怀双胞胎都是女婴,姚女士找到南昌康健医院讨要说法,院方一口否定之前的说法,拒绝了她的一切要求。

姚女士认为医院存在欺诈行为,直接将其投诉至当地消协部门。接到投诉后,万年县消协立即前往了南昌市康健医院,经过三方调解,最终医院同意将姚女士交的钱全额退回。

事情看似告一段落,但实际上才刚刚开始。从法律角度来说,姚女士选择性别医学服务本身存在过错,而南昌康健医院的行为由于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

另外,万年县人民医院泄露胎儿性别的情况,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也将对其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对医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小编提醒:重男轻女要不得,生男生女都一样!千万不要为了拼男孩,不惜一切冒险踩法律的红线。

【南京供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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